日前海豹終於有機會一睹名動天下的鬼歸代言人系列;衝著遲修釋大人顏辰歡,我當然是看第八集。
看完後,我有一百萬句話想說 XD 為了避免誤讀,我直接先講大結論:
即便全劇有我個人喜好上不喜歡的地方,但光為了演員,我都推薦所有人來看這個表演。
日前海豹終於有機會一睹名動天下的鬼歸代言人系列;衝著遲修釋大人顏辰歡,我當然是看第八集。
看完後,我有一百萬句話想說 XD 為了避免誤讀,我直接先講大結論:
即便全劇有我個人喜好上不喜歡的地方,但光為了演員,我都推薦所有人來看這個表演。
河豚肉有非常獨特的風味,但需要非常小心的處理有毒物質。鯊魚肉是個阿摩尼亞味很重的肉類,有其特殊口感,但需要特別的處理。這世界上有很多食材,使用它們會有不同的效果,但對應的也有使用它們所需要注意的事項。
表演藝術也是一樣的。嗩吶是個個性很強的樂器,但你需要避免它打趴其他樂器。偶戲的彈性很大,但你需要去建立偶在舞台上作為一個角色的存在。
音樂劇,作為使用歌曲敘事的劇種,可以享受歌曲所帶來的各種好處。舉例來說,大家熟知的悲慘世界<One Day More>,利用對位法讓所有角色同時開講:
請想像這一段要是不用歌曲,處理上會有多困難。
但一樣,音樂劇有它的效果,也有它需要處理的事情,而其中最大的一點,就是歌曲打破懸置懷疑(Suspension of Disbelief)的缺點,或著更白話的說:
你到底為什麼會一言不合就開始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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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這是一個真真實實存在的問題;歌曲確實會造成懸置懷疑的破壞,有讓人從沈浸體驗中"出戲",意識到"啊這終究是個虛構的戲劇表演"的可能性。畢竟,歌曲都是疏離劇場中用來把觀眾暫時從戲中抽出來的手段之一了,可見歌曲確實存在這樣的效應。
但這就代表歌曲"一定會"讓人出戲嗎?顯然不是,畢竟我想大家也有過很多,整齣戲從頭到尾看下來,都沒有出戲感、破碎感的音樂劇體驗。
因為這是需要被處理的。處理的方式百百種。最極端的作法很單純:如果講一講突然變成唱歌會讓你出戲,那就乾脆全劇都用唱的就好啦!這是所謂的"Sung-Through",包括前面所提的悲慘世界,名震天下的Hamilton,以及很多很多劇碼(可以參見這個列表)。
當然也有不那麼極端的作法。其中一個方法是利用比較界於"講"跟"唱"之間的語言習慣,去銜接講與唱的片段。這邊舉金髮尤物(Legally Blonde)裡的<Gay or European>為例。請特別留意2:45處,它是怎麼從大篇的講話片段,突然切換到唱歌裡的:
請問那個照著節奏唸的"There!Right!There!"是講還是唱?
是的,它是特意選擇一個介於講跟唱之間的"語言",來做為對話與歌唱之間的緩衝。
相同的手法我有做在我的統計音樂劇<玫瑰的數字>中的<印克曼之役>裡。現在你應該可以看出來,為什麼曼吉斯醫師在開唱之前,要是"長官~~~"這一句。它也是一個介於"講"與"唱"之間的語言習慣。
換言之,歌曲在音樂劇中,如果有帶來懸置懷疑的破壞、敘事的破碎、或是其他的問題,那並不是音樂劇這個劇種本身的原罪,而是劇組沒有做妥善的處理。可能是主創的問題、表導的問題、技術部門的問題,都有可能,但至少存在一個部門,在此處的處理上,存在缺陷。
畢竟,音樂劇發展這麼久了,如此既存的問題,被關注許久,研究許久,也提出各種優良的解決範本。就此觀點而言,實在不能把問題推給音樂劇這個"劇種",畢竟相關的解決手法,早就已經公開的晾在那裡了。
河豚料理不小心毒死人,我想也不會是優先推給"河豚料理的原罪"。總也是要先檢討料理處理的程序,是否合宜。
備註:本篇確實是基於<熱帶天使>導演在此Podcast中之發言所啟發,但由於我沒有看過<熱帶天使>,因此本篇之論述皆為針對音樂劇歌曲使用技巧之一般性說明,並非針對任何特定劇碼或製作。
前幾天筆者才在<更為冷冽的隆冬將至 - 2022演出異動潮>中提到團隊所面臨的隨機停演問題,以及相應的支出壓力。才沒過幾天,已經陸續有更多的異動出現,光就筆者知道的就有這些:
在筆者寫作的當下,臺灣表演藝術因為COVID-19疫情的又一波演出異動潮,正在開始。開拓劇場製作委員會的<陰間條例:冥戰篇>,因劇組成員被匡列而臨時換角:
草草戲劇節也因防疫考量而延期:
日前臺中國家歌劇院與中國信託舉辦的音樂劇人才培育工程公布了2022年的簡章,在此先感謝兩單位對台灣音樂劇創作者的支持與資源投注。然而,就個人之分析,本次簡章存在比2021年簡章更為巨大的問題,甚至惡化了參賽者責任義務的歸屬問題。以下僅列舉個人所看到的諸多問題,還有望主辦單位審慎評估。
總結來說,本次簡章至少有三大面向的問題:
(A)不適用於參賽者身分,導致責任歸屬混亂之規範
(B)無法明確定義與執行之規範
(C)無助於界定製作規模,卻大幅限縮創作之規範
以下將分別論述之,並以(?-?)形式指出原簡章中對應的條目位置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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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適用於參賽者身分,導致責任歸屬混亂之規範
本屆同2021年之賽制,是以編劇作為參賽者(二-3),並由主辦單位負責媒合導演、製作團隊與作曲(三-2)。在我日前點評2021年賽制問題的這篇文章中,已論述說編劇單獨報名不符音樂劇的主創結構,有"你寫一半,另一半我隨機生給你,用兩邊加起來的成果比賽"的問題,且會造成各種責任歸屬不清的疑慮,在此就不再複述。
然而2022年的簡章追加了許多對於作曲的規範,讓這件事情變得更為嚴峻。這些規範包括:
隨意舉例幾個可能發生的狀況:
試問,以上任何一個狀況發生時,應如何處置?
以一個簡章的觀點,簡章上的規範就是參賽者要遵守的規範。但今天簡章上出現作曲相關的規範,形同是參賽編劇需要承擔作曲違規的風險,而這個作曲甚至不一定是他自己找的。他甚至對這個人的選擇不一定有掌控權。
更簡單地來說,這份簡章形同是:有一個食譜比賽,我幫你找人煮,看那個人煮出來的東西評分,但這個人可能找不到,可能煮不出來,也可能違規。這其中會延伸出來的相關爭議,可想而知。
綜以上,在一個簡章中,設有對於"不是由參賽者找來的非參賽者"的規範,實非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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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無法明確定義與執行之規範
就算今天(A)解決了,簡章的規範能不能被執行也是問題。本次簡章中,有許多部份,是無法明確被定義與執行的。這些規範與相關之定義不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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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無助於界定製作規模,卻大幅限縮創作之規範
最後,就算(A)和(B)都解決了,這些規範又是否真能界定製作規模?個人認為,這些規範對於界定製作規模的幫助甚少,反而是大幅限縮了創作的可能性。以下分述之:
綜以上,2022年簡章,至少存在以下三大問題:
(A)不適用於參賽者身分,導致責任歸屬混亂之規範
(B)無法明確定義與執行之規範
(C)無助於界定製作規模,卻大幅限縮創作之規範
日前「NTT+×中國信託—音樂劇人才培育工程」公布了入選第二階段的兩個作品,這兩個作品將於年底於台中國家歌劇院小劇場進行全本演出。在此先恭喜兩組得獎者,也感謝NTT與中國信託對台灣音樂劇創作者的支持。
以下僅就我本次參予第一階段所碰到的一些部分提供建議,希望能作為日後舉辦類似比賽時的參考。在此必須先釐清,撰寫本文並非是對第一階段的遴選結果有所不滿。我與五組參賽者之間都有不同程度的認識,也認為任何一組獲得後續的創作與製作支持都是很好的事情[註一]。以下的建議都不是針對任何一組參賽者,而是針對比賽的整體建構而論。
簡言之,今年的賽制是:
以一個古典戲劇的觀點舉辦的音樂劇劇本創作比賽
並且以一個前期呈現的模式進行的讀劇作為評比劇本的依據
以下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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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一個古典戲劇的觀點舉辦的音樂劇劇本創作比賽
我先說明一下我個人加入這次活動的過程。基於<沉默大陸>一組的原作曲因故退出,我是在9/30被聯繫問說願不願意參與。我得知參賽者是以編劇身分報名比賽,初選報名時只有劇本大綱與歌詞;除非報名者自帶作曲,否則可能由對應的製作團隊媒合作曲。
老實說,我第一時間,滿困惑的:為什麼一個音樂劇的創作比賽,作曲會是"另外找"啊?
請留意,在音樂劇的創作結構中,編劇、作詞、作曲是三個共同主創,三者在創作過程中是互相丟接的狀況,且三者的配合程度至關重要。一個最經典的例子是:西城故事當初在創作時,作詞桑坦就直接搬去作曲伯恩斯坦家裡住了三個月,在交互丟接中把整齣戲生出來。
畢竟對於音樂劇而言,作曲的影響太大了,大到實在無法獨立於編劇來討論。舉例而言,<沉默大陸>中記憶度最高的<一百嵐公會>,完全是基於音樂結構性考量而重寫的片段,在原始劇本中根本不存在,這算是一個從音樂角度影響整體編劇的範例。
何況,每個作曲擅長的音樂類型與音樂敘述也不同,不見得能與所有劇本都契合。舉我個人的例子,當年陳家聲工作室找我做<陳家聲2人演唱會>的時候,我一看到故事中有50%的女性的、關於愛情的歌時,我立馬找了魏安妮進來支援,因為我自知這種類型的歌不是我擅長的防守範圍。
所以,在這個狀況下,「只以編劇報名,作曲另外找給你」,是個滿奇怪的狀況。這幾乎等於是:這是一個比賽,但你做一半的作品(編劇部分),另外一半(音樂部分)我隨機生給你,然後用兩邊加起來的結果去比。
就算不討論以上這些創作層面的狀況好了,實務面上也會出現問題。舉例來說,九月底<沉默大陸>原作曲退出時,找到我這裡替補。那要是找不到呢?由主辦方負責媒合的作曲沒有媒合成功,結果卻是由參賽者承擔?
而這個狀況還會延續到第二階段。畢竟和NTT簽約的只有參賽者,作曲只有跟執行讀劇的團隊簽約。試想,假如是<沉默大陸>入選第二階段,但我個人決定不參與第二階段,那會發生什麼事情?不就等於NTT選了一個作品,但是這個作品50%在第二階段會整個被換掉,那這樣NTT的作品遴選不是也變得很危險?
依據音樂劇作品的發展結構,個人實在不太能想像除了編劇作詞作曲集體報名參賽外的其他可能。也許有其他的選項存在,但至少,現行的「編劇單獨報名」模式,並不能反應音樂劇作品的發展結構,也無法確保後續作品發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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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一個前期呈現的模式進行的讀劇作為評比劇本的依據
其二是關於評比方式的部分。此次「劇本創作徵件辦法」以讀劇呈現的方式進行評比,這本身已經無可避免會造成其他執行的成份(包含導演、演員與其他)對劇本本身的印象造成影響。理論上而言,既然這是一個針對「劇本創作」的競賽,那應該要盡可能的試圖控制住其他變因,讓評比聚焦在劇本本身。
然而我們在第一階段讀劇呈現中所看到的,是從非常傳統的無走位無燈光定點讀劇,到已經包含完整呈現,幾乎已經是前期呈現等級的「讀劇」,以上各種光譜的演出形式被放在一起,然後要在這種狀態下評比「劇本」。
必須釐清的是,「讀劇」的形式本來就是多元的,關於這一點,D的音樂劇攻略本有一個相對完整的介紹:
畢竟每個作品、每個製作的需求不一樣,甚至有銷售上的考量,相對應合適的讀劇模式,自然會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因此市場上有不同的「讀劇」,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問題是,當這些不同「讀劇」被放在同一個比賽,而且還不是比「讀劇」而是比「劇本」的比賽時,就會讓比賽變得很尷尬。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劇本其實非常好,而該組導演選擇一個比較傳統的讀劇,因此從一般觀眾角度上,這個「演出」比起另一個近乎「前期呈現」的組別,看起來比較薄弱。
然後評審秉持專業,依據劇本本質選了這個看起來比較「薄弱」的組別。畢竟一般觀眾不見得能夠區分演出中屬於劇本以及屬於其他部門的成份,因此他看到這樣的結果時,很可能就會想說「評審在選什麼啊!」這對於比賽的公信力,乃至於後續第二階段作品呈現的售票,都會有所影響。
這甚至會影響到整個產業。如前所述,市場上本來就有不同程度的讀劇需求,多元性是可以預期的。但當今天一個以國家三館為主導,沒有售票壓力的劇本比賽的讀劇呈現,最後選了兩個演出近乎是前期呈現等級的組別時,這所傳達出來的訊息是什麼?
對於團隊而言,接受到的訊息是「下次投案,就算是寫讀劇,就算沒有售票壓力,我也必須要做到前期呈現的等級,否則不曉得會不會有競爭力。」
而對於不熟各種形式讀劇的一般大眾而言,接受到的訊息是「喔喔喔他們選了這樣的呈現,看來這樣的呈現才是好的讀劇。」
請注意,我並不是說評審是以這個標準在遴選的。我的意思是,不論評審是以什麼樣的標準遴選,今天遴選結果對外所傳遞的,會是像這樣的訊息。
講的嚴峻一點就是:從市場角度看出去,NTT等於以一個國家三館的身分,宣告日後讀劇「應該」要做到前期呈現的等級。進一步的,這會消滅其他形式讀劇的生存空間,等於是消滅市場上的讀劇多元性,讓本來其實比較適合傳統讀劇的節目,被迫要做成前期呈現,「畢竟連觀眾都已經被教育成,這樣才是好的讀劇。」[註二]
綜以上,就比賽本身,以及就後續對產業的影響而言,我都會建議未來的比賽,都規定讀劇是最傳統的純讀劇形式,以避免上述的各種延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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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就我個人參與過程中所見,提出一些建言。再次強調,這不是針對比賽結果,而是針對比賽結構。
NTT與中國信託在比賽過程中的努力與所投入的資源,是有目共睹的。這邊會提出這些建議,只是希望這些努力與資源,可以以一個更有效率的方式被轉化成產業的成長。
畢竟,我們的音樂劇環境,相對於其他國家所擁有的資源,已經算是相對稀少了。在這個狀況下,我們需要方向更精準、效率更高的投入方式,才能有機會讓我們的產業,前進到一個起碼的地步。
以上建言,姑妄言之姑聽之。最後,再次感謝NTT與中國信託的投入與努力,並且敬請大家年底都要去看第二階段的呈現唷~
註一:真要說的話,五組裡面我最不希望獲選第二階段的,就是我自己這一組。不是對於作品沒有信心,而是...我還有兩個新生兒要帶 Orz 第一階段能在一個月內端出這樣的作品,說實在已經是祖上積德。要我年底再端出全本的作曲,我必須承認我沒有把握可以做到一樣的完成度。
註二:很遺憾地,類似狀況其實已經在發生了,市場上已經有團隊被要求讀劇要加燈光走位,因為「我之前看哪個讀劇就是這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