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通勤時,有朋友傳了一份說明書給我,並表示驚恐。我看了以後,我也很驚恐,驚恐到我決定立馬來寫一篇案例分析。這款桌遊是以下的"法律"桌遊:
出處:微翻轉桌遊—不插電教學法
連結:規則說明書
大體而言,這款(套?)桌遊是要教基本的法律位階(憲法>法律>命令),然後採用哆寶或德國心臟病的規則。
哆寶?心臟病?認真的嗎?
請先釐清教學目標
讓我們看看其中一套規則:
發牌員開始發牌,玩家必須專注於桌面上被翻開的牌卡,只要找到三張同樣法律位階牌卡者,並用手快速碰觸該三張牌卡,大聲喊出「憲法、憲法、憲法」或「法律、法律、法律」及「命令、命令、命令」即達成任務。
這規則反應了非常大的問題:首先,法律位階顧名思義,位階的概念是重要的,至少該教會學生憲法>法律>命令吧?
那請問,你採取"收集三張獲勝"的規則,位階的概念在哪?
如果有意識到位階是教學目標中的核心,那就應該選擇對應的機制,就算是皇帝牌或大老二,任何有牌張大小順序的遊戲都比這個好。
選擇一個牌值對稱的遊戲,學生充其量就只是把三個名詞背起來而已。。。真要背三個名詞,犯不著弄款桌遊吧?
位階牌卡的設計上,要求玩者快速分辨某個法律是屬於哪個位階,這個部分倒是有可能達到效果。但說實在話,只要大概分類一下"法"、"條例"、"規則"之類的,上課五分鐘就可以搞定了,不是嗎?
桌遊真的是個好選擇嗎?
再退一步,只是要講這件事情,真的需要桌遊嗎?
要講位階,"憲法>法律>命令",用不了五分鐘吧?
要講分類,"法"、"條例"、"規則"等等,也花不了十分鐘吧?
那為什麼還要用桌遊,花時間講規則,花時間去玩,然後還不確定學生到底會吸收到什麼?
同樣的時間,可以講實際案例,可以辦模擬法庭,甚至看看王牌大律師,都好不是嗎?
當你有這麼多把刀時,到底為什麼要自廢武功,只圖個"用桌遊"的名號?
桌遊使用有賺有賠,使用前請慎思,切勿自廢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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