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消費端,不能僅期望原本的重度消費者扛起振興大任,你要一個一年看百場的戲咖變成半年看百場,她就算想也不見得能,一個人畢竟一天就只有24小時,她趕場都不一定趕得出來。勢必需要刺激其他消費者的消費誘因。
2)承上,也不能期望藝Fun券發下去,大眾就突然會消費了。對於一個平常沒在吃星級餐廳的人,你突然給我振興券,我勢必也只能網路搜尋一下,誰有名就去誰。畢竟我們的大眾,是個每年每人平均藝文消費未達60元的狀況。建議能串連相關資訊給大眾,不然大眾最後也只是往幾個叫的出名字的團跑。
在此順道一提的是,不能把台灣藝文消費的問題全部推給"人口數"。最簡單的,看看首爾就好了,首爾把周邊加進去,人口跟台灣差不多,但人家最大的售票系統Interpark,任何一個子類別的年銷售額都可以電爆我們全體類別的年銷售額。畢竟,當地已經培養出藝文消費習慣,下班去看戲"很平常",自然可以建立起夠大的消費端支撐起產業,大學路一條路上的劇場數量就能輾壓台灣。
退一步來說,人再多,沒有吃臭豆腐的習慣,你也賣不掉。重點是消費習慣的建立,而當前這個時間點,似乎是趁機建立的好時機。
同時,也順路把藝Fun券的效益達到最大,畢竟都要花錢了,就讓錢發揮它最大的效益。
天賜良機,請多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