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 星期五

關於免費觀賞之錄影演出


註:本篇原版發文後,發現對經費狀況之解讀有所歧異,因此重整論點後重發。再次歡迎各方討論。

最近我們有位立委質詢的時候表示,是不是應該由文化部推動團隊,在疫期以免費線上的方式讓民眾繼續接觸演出。在此討論一下這個提議。

先說結論,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很糟的方案。




一個錄影場的成本要多少

首先先釐清一個概念:錄影場,比一場一般演出,還貴。

對於一場演出錄影,你的支出比正常演出還多。你終究是要演一整場的戲,場地照樣要租,燈光音響器材照樣要借,演員舞監燈音控技術人員通通都還是要。你並不會因為是錄影場,支出就有變少。

然後,你還要加攝影的器材與人事費,以及後製的費用。支出完全只會變多。

如果以上還不夠慘,別忘了,在這個疫期,你的錄影場大概也不會有觀眾,也就不會有票房收入。

小節來說,這是個支出變多,沒有票房的概念。

那如果由文化部補助缺口呢?

那如果由文化部補助缺口呢?這樣一來,形同等於是由文化部買單,請團隊錄影,免費給大眾欣賞。

先不討論免費觀賞的社會影響,就先討論資源分配的優先順位問題好了。首先,其實整個文化部的紓困資金已經超級緊了,15億看起來很多,但這不是只有表演藝術,還有出版業,電影,博物館,流行音樂等等等等(參見條文,文化部的管轄範圍可多了)光電影就不知道幾個億了...

在這個狀況下,把資源投入一個沒有票房回收的方案上,實在不是個優先順位的選擇。

再者,對於團隊而言,今天在疫情間把演出以錄影方式呈現,然後免費播出,幾乎就代表著它疫情過後再去演出賺取票房收入的機會大打折扣,畢竟大部分的觀眾有免費的錄影版本看,就不會再自己花錢去現場了。就此觀點,這個錄影潛在的機會成本,可就不是一場演出而已,可能是三場五場的票房收入。

真要開源,我們應該有更多更好的方案,在這個時候補助前期製作之類的,至少未來會轉變為經濟收益的東西,而非現在一次性錄影,沒了。真要以錄影場的方式為團隊開源,那還不如以長期的方式,補團隊在未來的演出中,能規劃一場做錄影場,然後我現在先借你錢,那一場錄影場的票房歸我,之類的。團隊的現場演出沒有動,觀眾的購票演出沒有動,文化部也能回收部分資金。

總比現在一次性砸錢,團隊好像有做事但其實只是把未來的收益在現在吃掉,然後點閱率好像很高好。

免費演出的長期效應

最後,我想講一下個人覺得這方案最可怕的地方:如果文化部帶頭提供免費演出,這代表著什麼?

這不就意味著我們從政府最高機關開始,就不支持表演藝術的使用者應該付費嗎

你會說:文化部不是有付錢嗎?但大眾不會想這麼多,只會注意到自己不用付錢,造成〝啊所以都不用付錢〞以及之後〝上次都免費的,你怎麼賣這麼貴?〞

事實上,以往許多低價免費場的演出,都已經造成許多民眾完全沒有藝文消費的意願,因為上頭都已經這樣說了嘛!那不也難怪年均每人藝文消費,一杯手搖飲都不到?

更廣義的來說,使用者付費是個文化界長期以來在奮戰的概念。合唱圈花了多久,才開始建立起使用譜需要購買,而不是自己拿去印一印的概念。各種平面非平面出版就更不用說了,各種逕自使用的新聞還是屢見不鮮。我自己之前在非典型場地演出時,也是碰到不少各種路過的人想〝走進去看看〞,然後說是售票演出時被〝各種詫異〞的狀態。

使用者付費概念的缺乏,或著說對表演藝術專業價值的低估,本來就已經是整個表演藝術產值拉不起來的原因之一。在這個困難的時刻我們需要紓困,但實在不宜以一個寅吃卯糧的方式,用整個社會的消費風氣去換。

不然,我們只是把現在的吃土,變成下半輩子的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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